發(fā)布時間:2019-06-10
資產(chǎn)租賃信息披露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牛山C-40商務地塊3號樓1905室、23層、24層、25層辦公用房5年租賃權(quán)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牛山C-40商務地塊3號樓1905室、23層、24層、25層辦公用房租賃權(quán)以先整體后分項的方式進行公開拍賣: 整體招租:牛山商務地塊3號樓1905室、23-25層辦公用房,共計建筑面積約5732.74平方米,租賃期限5年,年租金220萬元,第4年起每年環(huán)比遞增3%,給予2個月裝修免租期。 若整體租賃未能拍賣成交,則分項租賃: 采取樓層分項租賃,租賃期限5年,第4年起每年環(huán)比遞增3%,分項一給予10天裝修免租期;分項二、三、四給予1個月裝修免租期。 分項一、3號樓1905室,建筑面積約270.54平方米,年租金:10.4萬元; 分項二、3號樓23層,建筑面積約2527.31平方米,年租金:97萬元; 分項三、3號樓24層,建筑面積約1905.44平方米,年租金:73.2萬元; 分項四、3號樓25層,建筑面積約1029.45平方米,年租金:39.4萬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guān)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牛山C-40商務地塊3號樓1905室、23層、24層、25層 | ||||
出租面積(㎡) | 整體租賃:牛山C-40商務地塊3號樓1905室、23層、24層、25層辦公用房,合計建筑面積約5732.74㎡。 分項租賃: 分項一:3號樓1905室,建筑面積約270.54平方米; 分項二:3號樓23樓,建筑面積約2527.31平方米; 分項三:3號樓24樓,建筑面積約1905.44平方米; 分項四:3號樓25樓,建筑面積約1029.45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辦公 | |||||
出租年限 | 租賃期5年 | |||||
免租期限 | 整體租賃免租裝修期2個月;分項一給予10天裝修免租期;分項二、三、四給予1個月裝修免租期。 | |||||
權(quán)證信息 | 尚未辦理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有調(diào)撥單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空置 | |||||
資產(chǎn)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gòu) | 溫州得正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19年3月4日 | |||||
資產(chǎn)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溫得評[2019]092號 | |||||
其他披露事項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十八家路31號水產(chǎn)儲運大樓 | |||||
法定代表人 | 楊作軍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30300747029418P | |||||
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陳璇 | 聯(lián)系電話 | 13968884488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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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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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 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紀要[2019]8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其成為承租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付清首期成交款(首年租金成交價半年的租金)、抵押金(首年租金成交價1/4的金額,不計息)及交易服務費(首年租金成交價月租金的40%)。并在付清全部款項后2個工作日內(nèi)同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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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先整體后分項的增價式拍賣的方式,即標的先實行整體拍賣,若整體拍賣未能成交,則將標的拆分為4個分項進行拍賣。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整體租賃拍賣保證金55萬元;分項租賃拍賣保證金:分項一保證金3萬元;分項二保證金25萬元;分項三保證金20萬元;分項四保證金10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zhuǎn)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quán)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nèi)原路退回。 | |
承租方按照相關(guān)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zhuǎn)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向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quán)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期成交款(首年租金成交價半年的租金)、抵押金(首年租金成交價1/4的金額,不計息)及交易服務費(首年租金成交價月租金的40%)。 |
租金遞增 | 從第四年起標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礎上逐年遞增3%。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首年租金成交價1/4的金額,租賃押金不計息。 | |
稅收及有關(guān)費用的承擔 | 1、租賃期間,房管或稅務部門收取的土地收益金及其它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2、租賃期間,發(fā)生的水電費、治安費、物業(yè)費及各類管理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 |
其他 | 房產(chǎn)租賃方式: (1)房屋以先整體后分項的原則進行公開招租。在整體無人報名的情況下,再以分項的形式予以招租。 (2)對招租行為進行公開公告,公告時間按規(guī)定執(zhí)行; (3)如有未盡事宜在《租賃合同》中明確。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賃期限5年,第4年起環(huán)比遞增3%。租金每半年交付,先付后用。 押金: 收取四分之一的年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 稅收及其他約定: (1)租賃期間,房管或稅務部門收取的土地收益金及其它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2)租賃期間,發(fā)生的水電費、治安費、物業(yè)費及各類管理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經(jīng)營企業(yè)或個人。(投標人未在 “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shixin.court.gov.cn)和“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 | |
其他披露事項 |
租賃標的尚未辦理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有調(diào)撥單,承租方如需向工商、消防等等有關(guān)部門申請辦理相關(guān)的證照審批手續(xù),出租方僅在此基礎上提供相關(guān)資料協(xié)助辦理,其余手續(xù)均有承租方自行負責,與出租方無涉。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ji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