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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南塘風貌街北段(5號樓)105-4室五年租賃權項目信息披露

發(fā)布時間:2021-08-19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南塘風貌街北段(5號樓)105-4室五年租賃權項目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32.4萬元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出租標的地址

南塘風貌街北段(5號樓)105-4

出租面積(㎡)

179.93

出租用途

商業(yè)

出租年限

5

免租期限

15天

權證信息

有產權證(溫房權證鹿城區(qū)字第813870號)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空置

資產評估情況

評估機構

溫州東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評估基準日

2021年5月10日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資產評估已備案

 

其他披露事項

/

出租方基本情況

名    稱

溫州市名城資產營運有限公司

注冊地(住 所)

浙江省溫州市南塘街南塘住宅區(qū)5組團商辦樓501、502室

法定代表人

潘澄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91330300059568928Q

聯(lián)系人情況

姓    名

張淼霖

聯(lián)系電話

88383076

傳    真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地址

浙江省溫州市南塘街南塘住宅區(qū)5組團商辦樓  

E-mail

 

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總經辦會議紀要

批準單位

溫州市名城資產營運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溫州市名城資產營運有限公司會議紀要》〔2021〕17號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交易方式說明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投標式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交易保證金設定

保證金金額

   9.7萬元

交納時間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交納方式

銀行轉賬

交納賬號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5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保證金處置方式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交易條件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以中標成交價為準,第一期支付租金為半年租金減去15天免租裝修期租金,從第二期開始,租金實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遞增

租期5年,租金前兩年不變,從第三年開始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逐年遞增3%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按首年租金成交價的30%(取整數)繳納,不低于競買保證金,結清租金及其它費用、注銷證件,在解除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終止后無息退還。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出租方不提供租賃發(fā)票及收據,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其余因租賃行為和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衛(wèi)生費、治安費、物業(yè)管理費、相關稅費、土地收益金和租賃手續(xù)費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納并全額承擔。

其他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經營的單位或個人(投標人未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中國裁判文書網”和“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有效證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3、個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4、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6、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其他披露事項

1.出租方給予承租方15天裝修免租期。裝修或其它情況超出天數的,其產生經濟損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和承擔。
2.承租方已現(xiàn)場查看并充分了解標的現(xiàn)狀,標的按現(xiàn)狀交付承租方,垃圾清運、排水排污、水電安裝等由承租方負責并承擔費用。該房屋所發(fā)生的一切與承租方有關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損害賠償、經濟、法律糾紛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若消防等有關部門要求整改,承租方須無條件配合整改;承租方自愿承擔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及費用,并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3.承租方就該標的物已提前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局、稅務局、消防局等單位咨詢中標后需辦理的各類證件執(zhí)照的流程及手續(xù),確認能自行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件,出租方對承租方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xù)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與出租方無涉。在以上情形下,承租方仍自愿租賃該房屋并參與投標,自愿承擔因標的物無法通過相關部門審批而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或主張租賃合同無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4. 租賃期間,承租方須按照規(guī)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租賃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擅自將租賃標的物轉租,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壞租賃標的物內分隔墻體,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將租賃標的物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有權保留追訴權。出租方對承租方違反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未及時制止并不表示對承租方行為的默許。
5. 租賃關系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時,出租方對承租方投入的裝飾裝潢、貨物、設施設備等均不負賠償、補償責任,承租方應在出租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條件騰空并將房產恢復原狀,經出租方驗收合格后方可視為騰空完畢并退還履約保證金。若騰空時間到期仍有剩余的設備設施或其他物品等在租賃房屋處,則視為承租方自愿放棄所有權,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可由出租方自行處置。房屋騰空前,承租方對房產的消防安全和綜合治理負全部責任。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信息發(fā)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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