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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潘橋三溪貨場單元A-02地塊2年租賃權轉讓項目信息披露

發(fā)布時間:2021-07-29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潘橋三溪貨場單元A-02地塊2年租賃權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148萬元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出租標的地址

位于溫州市甌海區(qū)大連路與寧波路交叉口西南向

出租面積

23620.85㎡

出租用途

臨時堆場、停車場。不得作為只針對少數(shù)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不能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出租年限

2年

免租期限

權證信息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未騰空

資產評估情況

評估機構

安徽中安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評估基準日

2021年4月30日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已備案

其他披露事項

租期暫定2年,第一年期滿后,各方面條件均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如場地未開發(fā)建設、政府部門未收回及履約全面及時等),可延用到第2年。租期內場地如遇開發(fā)建設或規(guī)劃需要提前收回的,則承租方須無條件騰空場地并終止租賃協(xié)議,出租方只須提前三個通知后便可無條件收回。

出租方基本情況

名    稱

溫州市軌道交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住 所)

浙江省溫州市火車站客站

法定代表人

江慶鋒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91330300716137782W

聯(lián)系人情況

姓    名

鄭仲

聯(lián)系電話

89727986

傳    真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地址

溫州大道2305號溫州軌道交通控制中心  

E-mail

 

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公司紀要

批準單位

溫州市軌道交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2021]7號會議紀要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交易方式說明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xiàn)場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交易保證金設定

保證金金額

200萬元

交納時間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交納方式

銀行轉賬

交納賬號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保證金處置方式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成交后,競買保證金全額轉為履約保證金,承租方并向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支付交易手續(xù)費及首半年租金;成交者,保證金3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退還。

 

交易條件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后5日內向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繳清首半年租金。之后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于每半年租期到期日提前半個月一次性支付下半年度租金。

租金遞增

無遞增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競買保證金200萬元全額轉為履約保證金。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本次出租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擔。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稅費、消防、安全、環(huán)保、治安、綜合治理等各項規(guī)費。

其他

標的物尚未取得產權證。租賃期間,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承租方經營活動的,該風險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且在2018年6月1日之前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

3、意向競買人參于報名時需追加具備擔保能力的境內第三方企業(yè)為意向競買人承租本項目提供連帶責任擔保(連帶擔保人需提供上一年度納稅額超過200萬元證明,以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

4、意向競買人及連帶擔保人須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經營的單位(未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shixin.court.gov.cn)和“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意向競買人及連帶擔保人均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xiàn)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競拍人或連帶擔保人參加本次租賃競拍活動。

其他披露事項

1、標的物租賃根據業(yè)態(tài)功能需向有關部門辦理的各項手續(xù)如消防、驗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衛(wèi)生及排污許可等由承租方自行辦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及費用。

2、所有因經營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審批均由承租方自行辦理,出租方可對承租方辦理經營手續(xù)進行協(xié)助,承租方不得以標的的原因致使審批相關手續(xù)受阻或以審批無法通過所造成損失為由,向甲方提出額外要求或索賠。

3、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方未及時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標的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賠償。

4、標的物為面積23620.85㎡的土地使用權,不包括地上建筑物,相關風險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5、標的交付以移交時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其他詳細條款參照本項目《租賃合同》。

6、該場地因違反規(guī)劃用途等原因產生的政府費用(包括但不限行政處罰等費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等)均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7、成交后,承租方應于5日內按規(guī)定支付租金并到出租方處簽訂租賃合同,否則視為承租方放棄使用權,且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16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信息發(fā)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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